汇成股份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H股上市后人事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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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3日,汇成股份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选择、审查,提出选择标准和程序的质询与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的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若委员不符合任职条件,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撤换;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人数低于规定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其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就提名任免董事和聘任解聘高管等事项向董事会建议等。选择董事和高管的程序为:与公司部门交流形成需求材料,广泛搜寻人选,搜集信息,征求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根据反馈做后续工作。履职时公司部门应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开会,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一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不受时限限制,可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表决,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关联委员回避。通过的议案需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其工作内容。会议有书面记录,保存10年,参会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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