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8日,信质集团发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一致。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1,555,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65%。
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14项议案,部分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