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多方权益与公司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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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公告。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9,810,845元,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宗旨是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等。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资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除外。股份转让有相应限制,如董监高任职期间转让受限等。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也需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对多项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监督制衡等职责。公司还设置审计、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任职限制和忠实勤勉义务。

党的建设方面,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制定财务制度,定期披露报告,注重利润分配,实行内部审计,由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在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发出通知,指定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有明确程序规定。章程修改在特定情形下进行,需经相关审批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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