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拟发不超25亿元可转债,募投项目合规且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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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内,中鼎股份及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但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其中,无锡嘉科、天津中鼎、中鼎轻合金分别因消防、环保、安全生产问题被处罚,均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控股股东中鼎集团旗下减震业务(普洛斯派)虽与发行人业务有行业属性重叠,但在产品结构、客户和供应商结构、业务区域等细分领域差异较大,二者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针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均得到有效执行。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25亿元,用于智能机器人核心关节与本体制造、智能热管理系统总成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现有机器人业务已完成初步探索,本次募投项目是对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充和技术升级,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募投项目使用租赁土地具有合理性,租赁土地实际用途符合相关规定,且签订了较长期限的租赁合同,对募投项目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前次募集资金历次变更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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