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完善董高薪酬管理,明确多项标准及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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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新宙邦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对象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原则有立足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等。

独立董事津贴由基本津贴和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组成,基本津贴每人16万元/年,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有相应津贴标准。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每人3万元/年,董事长5万元/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方面,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可据实报销。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兼职人员按最高职务标准领薪。薪酬均为税前,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薪酬及津贴调整需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董事津贴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同行业水平、公司盈利等情况。此外,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需对董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董高违规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专款专用,审计监察部每年审计。若遇不可抗力或董高个人履职问题,可对薪酬进行调整或取消绩效奖金。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原相关制度废除,每届任期结束前一季度可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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