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新易盛发布《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公司系依照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上市,本次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通信设备制造、销售等。股份发行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减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程序。
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有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等职权,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在恶意收购情况下可采取反收购措施。还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设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此外,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均有明确规定和程序。章程修改需符合特定情形,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