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提升决策效率与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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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理工光科发布《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改革发展活力。董事会授权对象主要为总经理,必要时可授权董事长,且授权对象不得转授权。

董事会可在特定紧急情况下授权董事长行使特别处置权,董事长空缺或无法履职时,可授权总经理。同时,董事会应科学确定授权事项与额度标准,防止违规、过度授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可授权。涉及大额资金授权事项额度上限合计一般不高于该类事项年度总金额的50%。

授权需制定方案,经党委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决定,期限不超3年。授权对象应在范围内行权,定期报告情况。出现特定情形时,董事会应变更或终止授权。董事会是授权管理责任主体,需强化监督,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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