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3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该股东会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69,371,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1%。
会议审议了多项议案,如《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均获得通过。其中,《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占比99.8891%,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111%。
此外,《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中曹晓军获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中杨殿阁、张闫龙、朱征夫、黎文靖均获通过。
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