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6日,亨通光电发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6月15日14点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74名,代表股份917,869,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会议审议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10项提案。
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以高比例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1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4,100股,弃权0股。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