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24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受海信视像委托,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5,688,972股,占比31.08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讯出席或列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847,765股,占比32.4028%。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表决方面,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投票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7项议案,各议案同意比例均超98%,部分议案中小股东同意比例超9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意见书随同股东会决议按规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