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完善治理结构,规定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并明确多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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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在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制度详细列举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范围,并明确了担任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关于履职方式,独立董事有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还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

公司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承担相关费用等,还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并给予相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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