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完善董高薪酬管理,多原则保障激励约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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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9日,华海清科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制度遵循价值匹配、市场适配、激励约束并重、合规透明、程序公正、动态调整等原则。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方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协助实施薪酬方案。

董事薪酬方面,内部董事按具体职务领岗位薪酬;外部非独立董事一般不领报酬;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支付上,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公司业绩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若因财务造假等需追溯重述财务报告,要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高人员违规造成损失,要减少或追回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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