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0日,金禄电子发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该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获批准与授权。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3月31日至4月10日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未收到异议;4月14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报告;4月22日,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6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议案。
调整情况包括:因权益分派,授予数量由158万股调整为221.2万股(首次授予179.2万股,预留权益42万股),授予价格由16.80元/股调整为11.89元/股;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1人调整为13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79.2万股调整为177.1万股,调整后授予数量为219.1万股。
授予情况为,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9日,授予条件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首次授予对象为130人,授予数量为177.1万股,符合相关规定。
律师认为,该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获必要批准授权,调整事项合法合规,首次授予条件成就,但授予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