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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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9日,中润光学发布未来三年(2026年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规划制定考虑公司战略、经营、股东意愿等多方面因素,遵循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分配利润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分配利润,违规分配需退还。

利润分配方式包括现金、股票等,符合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现金流充裕且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等条件。公司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情况,现金分红比例不同。

发放股票股利需满足一定条件。利润分配方案决策需董事会研究论证,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前与股东充分沟通,满足条件却不分红需说明原因。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派发。遇不可抗力或经营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特别决议。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分红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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