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姚明龙、秦桂森、袁淑仪,以及于2026年1月15日离任的独立董事刘贵松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此外,刘贵松、姚明龙、秦桂森、袁淑仪分别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结果显示在各自任职时间内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