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1日,光韵达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风险,提高收益,保障股东权益。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收益,以货币资金、股权等作价出资的各类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除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及其他投资。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会审批权限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董事会审批权限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未达前两项标准的由总裁审批。除特定事项外,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
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决策机构。总裁负责项目实施并汇报进展,投资管理部为管理机构,财务部和法律合规部为协助部门。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公司战略调整、项目亏损无前景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转让应按规定办理,处置权限与实施权限相同。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或子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派出人员需维护公司利益并汇报情况。
财务部应对投资进行完整财务记录和核算,子公司定期报送报表,公司年末检查投资、审计子公司,可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还应对投资资产进行盘点核对。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