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出台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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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创世纪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等。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一般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特定情形下需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

存在《公司法》规定情形、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等情况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此类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

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移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完成工作交接。公司会审查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承诺、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况,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若离职前有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制定履行方案,未履行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离职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勤勉、保密义务在《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内仍有效,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公司发现离职人员存在问题,将制定追责方案,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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