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京东方A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自查表显示,在上市公司合规性方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被出具此类报告,且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方面,未包括特定股东及其亲属、独立董事,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相关机构认定的不适当人选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情形,激励名单经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核实。
激励计划合规性上,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20%等。此外,绩效考核指标、限售期等要求大多符合规定,且相关专业意见和审议程序也均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