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振华股份发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细则指出,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制定本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特定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组。其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就多项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且不得提出损害股东利益方案,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此外,每年需检查薪酬决策相关情况。
决策时,工作组提供资料,考评按述职、评价、提报酬方式进行。会议不定期,需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必要时邀请人员列席、聘请中介。会议需制作记录,结果报董事会,委员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