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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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4日,奥普特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仅适用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发生违规等情况会进行责任追溯,对工作不力等造成损失的给予处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依据绩效评价支付,出现严重失职等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必要时发起追索程序。若财务报告追溯重述,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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