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7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3月21日公告通知。会议于4月7日下午15:30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401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996,580股,占比0.1785%;网络投票股东358名,代表股份数544,546,590股,占比48.6806%。股东会对《股东会通知》载明的11项议案进行表决,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等,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