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三安光电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重庆中院在执行重庆高永与三安电子等合同纠纷一案时,裁定在30个交易日内将三安电子持有的公司68,562,957股股份(占总股本1.37%)强制处置。截至公告披露日,三安电子持有公司1,213,823,341股,占比24.33%;三安电子及其控股股东三安集团合计持股1,470,456,883股,占比29.47%,二者股份均已全部被司法冻结。重庆中院于3月24日立案执行该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为偿还本金10亿元及利息等。法院将冻结的6,856.2957万股股票冻结状态调整为不限制卖出,30个交易日内强制卖出并划款至法院账户。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进展并披露信息,本次执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也不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提醒投资者以指定媒体公告为准,谨慎投资。
三安光电控股股东1.37%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投资者需谨慎
来源: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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