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顺利召开,三项议案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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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3日,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于2026年4月13日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17层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也为4月13日。现场会议有3名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出席,代表公司股份数1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94,341,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75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9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94,355,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79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但出席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且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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