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完善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基准不低于年度50%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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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株冶集团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制度所称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含津贴)的正副董事长、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责权利结合、与经营情况及目标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已在股东单位及成员企业领薪的董事,不得在公司领薪及津贴。外部董事薪酬实施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定,相关费用公司承担。公司经营层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绩效薪酬基准不低于年度薪酬基准的50%,且先考核后兑现。

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兑现薪酬主要依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经营层基本薪酬参考多因素确定,按月预发,决算后调整。绩效薪酬与经营效益、个人考核挂钩。

经营层成员离职、退休等情况有相应薪酬规定,且薪酬、津贴收入依法纳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经营层年度薪酬列入成本费用,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列支有规定。

若经营不善、发生重大事件等情况,会下浮或扣减绩效薪酬,严重的扣减基本薪酬和进行经济赔偿。董事、高管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造成损失需担责。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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