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该意见经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邓磊、潘同文、刘宁、徐开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于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大族激光确认在任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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