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8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进行自查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35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一般6个月内不得转让,取得控制权的投资者认购的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范围内全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还可将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