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发布大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制度,保障信息披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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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水晶光电发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明确“大股东”包括直接持股50%以上等四类股东,“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大股东和实控人需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要履行承诺、不违规占用资金、善意使用控制权、保证公司独立性等。

在买卖公司股份方面,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要遵守法律规定和承诺,保证股权结构稳定。转让控制权时,要调查受让人情况,兼顾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协调新老股东更换。

信息披露管理上,需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出现特定情形要在1天内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严格保密,股价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回复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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