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激励与约束并行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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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聚光科技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另行发放薪酬;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岗位领薪,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还可采取股权激励等激励措施。

董事参加培训、会议的差旅费等可据实报销。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薪酬及津贴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若公司由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而董高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需披露原因。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或董高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对其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考核、止付或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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