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华海清科发布未来三年(2026年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规划制定考虑重视投资者回报,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与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原则包括实施积极政策、可现金或股票分配、优先现金分红及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
未来三年,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或支出等条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并根据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提出差异化政策。股票股利分配需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必要,出现特定情形可不分配。
利润分配需履行公司章程决策程序,董事会拟定预案并与股东沟通,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情况。公司盈利但未提现金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和资金用途。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营环境或自身状况变化时可调整政策,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