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多项议案,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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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因增加临时提案,4月17日发出补充通知,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由董事长李文化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如《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其中,《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此外,公司还通过了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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