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5日,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发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3月20日发布《股东会通知》,4月3日发布《股东会延期公告》。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4月23日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有研大厦召开,网络投票也于同日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79,425,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58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978,641,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777,643股,占0.0793%;弃权6,400股,占0.0008%,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