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完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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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5日,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

为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等,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方案。其工作程序包括跟踪了解董事和高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告。

议事规则方面,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会议可以现场、网络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需记录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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