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多项条件达标待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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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相关决议合法有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不过,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通知。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可转债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实质条件。如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等。

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独立,设立及股本演变合法合规。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前十大股东中,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46%为控股股东,夏鼎湖、夏迎松父子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此外,发行人业务正常,境外业务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重大债权债务正常;募集资金投向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制定了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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