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
该制度指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的质量。
定期报告方面,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定期报告,预计不能按时披露需说明原因等。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也有相应规定,如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披露。重大事件涵盖《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事件及公司自身的多种情况,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等。
公司还可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但需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根据规定可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情况可适用,且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也有明确规定,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此外,制度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进行了详细划分,包括各环节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还对信息披露文件的保管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