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符合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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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舜宇精工发布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周栋、黄加宁、刘文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从独立董事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来看,得出如下结论:独立董事及其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是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与公司及相关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也未在相关单位任职;不是为公司及相关主体提供财务等服务的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有上述情形;也不是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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