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董高人员提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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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1日,比亚迪发布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该细则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选拔合资格人员,提升公司竞争力而制定。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一名委员为不同性别,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和解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提名委员会会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席提议可召开,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并保存十年。会议由主席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书面议案表决符合规定人数即成为决议。

其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等、评核独董独立性、拟订选才标准和程序、制定提名政策、搜寻合适人选、提名专委会委员、拟订人才培养计划等。涉及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理由并披露。

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督促决议执行、签署文件、向董事会报告等。审议相关事项时,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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