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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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3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益。适用的董事包括董事会全部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涵盖总经理等。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董事报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履职及监督制度执行,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按具体职务领薪,高级管理人员也按职务岗位领薪。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等计划,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

薪酬发放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或年终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公司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若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相关收入;因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等因素。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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