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5日,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于4月23日发布通知,5月14日在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89号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315,39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871%。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13项议案,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