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6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18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5月15日下午3:3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49,442,473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02人,代表股份1,757,047,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723%。
会议对已公告的14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包括《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部分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所律师及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后公布,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