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6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月29日,公司披露《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并于4月29日至5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5月9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月14日,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需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出现特定情形的条件,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和会议决议,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5月14日,为交易日。公司拟以44.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7名激励对象授予9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相关文件,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按规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