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2025年年度股东会顺利召开,多项议案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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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新洋丰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公告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于5月19日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9,725,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66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972,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77%;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2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334,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38%。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0项议案。各项议案同意比例均超99%,如《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64,25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9%;《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同意864,850,04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9%。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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