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2025年年度股东会多项议案高票通过,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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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4月30日发布召开通知,股权登记日为5月15日。

股东会于5月20日14点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0,090,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34%。其中,现场会议8名股东及代理人,持股79,151,869股,占37.7855%;网络投票181名股东,代表938,272股,占0.4479%。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10项议案,各项议案赞成比例均超99%(除《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赞成比例为98.4173%)。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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