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容百科技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当日在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召开,由2026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提议,董事会负责召集。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提前发布通知,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66名,所持表决权数量271,080,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10%。
表决程序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记名投票,公司按章程规定计票、监票,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表决结果显示,《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9项议案均获通过。例如《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270,712,054,比例99.8642%;涉及重大事项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也单独统计。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