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明阳电路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2026年4月23日,董事会决定于5月20日召开股东会,并于4月25日发布通知。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20日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1人,持有公司股份97,842,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992%。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包括《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十项,均获得通过。如《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7,661,15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中小投资者同意9,375,15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59%。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