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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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紫光股份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经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等)。

制度规定了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包括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公正透明、责权利统一、绩效优先、与市场发展相适应及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薪酬管理机构方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董事薪酬构成上,仅担任董事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薪酬或津贴,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按相应标准执行;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方式。薪酬发放方面,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和审计结果发放,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扣除相关费用。此外,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需对相关人员薪酬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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