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2日,丰元股份发布《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召开通知,5月21日下午14点30分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666号双子星广场A2东塔楼39层丰元股份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1名,代表公司股份88,033,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36%。股东会就通知中列明的11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各议案均获通过。
如《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87,857,887股,占比99.8002%;《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7,913,787股,占比99.8637%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