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与运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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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长虹能源发布《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

公司系由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82,074,204元。公司经营宗旨是秉承“责任、创新、笃行”精神,践行“精工制造、科技创新、造福人类”使命,经营范围涵盖电池系列产品、光电及太阳能系列产品等研发、制造与销售。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除外。股份转让也有相应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多项职权。

公司设立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公司还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ESG管理等专门委员会。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等职权。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利润分配办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作出规定。

在通知及公告方面,公司通知可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公告指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均有详细规定。此外,章程还对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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