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业竞争解决方案明确至203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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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0日,中材科技发布《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中材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中国巨石与中材科技在玻璃纤维及制品业务领域存在同业竞争。2017年12月,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建材股份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原计划3年内解决。后经多次延期,2026年5月,两公司发出《2026年承诺》,拟采用资产重组方式,再次延期5年至2031年5月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中材科技与中国巨石就存在同业竞争,系国务院国资委主导的国有股权划转特殊原因形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明确采用资产重组方式解决,且上市公司和竞争方将配合推动整合工作,承诺尚在有效期内。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特种纤维布项目,属于原有业务范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可视为未新增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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