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终审败诉,需赔偿投资者1080.03万元并承担受理费,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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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涉及邹木森等20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案件处于终审阶段,公司为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判决公司向投资者赔偿损失10,800,269.1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99,669.19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已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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