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2日,莱特光电发布《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进行第一次回购,2024年6月17日完成,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其余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2025年4月1日进行第二次回购,2026年2月27日完成,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998,449股,实际参与分配股本399,439,136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所以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本次分红方案为: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
计算依据显示,2026年5月20日收盘价66.11元/股,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65.99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约0.119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65.991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002%,影响较小。
中伦律所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